各有各事,各忙各的,在搜查一课想通过东唐大学的黑客获取大联盟的资料同时,警方技术部门也在分析令狐兰提供的医院电脑,毫无疑问令狐兰是对的,里面确实有一份被本机删除,没有上传医院资料库的上泉牙齿记录。
警方承认这份资料确实存在的情况下,让接下去的法庭庭审的辩论开始围绕这份记录展开唇枪舌战。
焦点在于,两份不同的牙齿记录,警方到底应该采信哪一份。
司法部门也出了杀手锏,被誉为新生代检察官代表,今年三十三的岁的司马落加入了警方的律师团队。
开庭后,很快法庭就成为司马落和令狐兰的战场,准备充分的双方就该采信哪一份记录进行了全面搏杀。
令狐兰的观点,存疑不定论,上泉是否死亡最关键证据是留在现场的牙齿,如今有证据证明这个牙齿不属于上泉本人所有。即使上泉在诊所留有证据,也只能说双证必有一假。按照法理来说,当一份证据存疑的时候,就不应该被列为证据。
司马落则认为,医院虽然存在有记录,但是缺乏人证,并且记录已经被删除,无论是哪种原因被删除,代表记录不可信。反看上泉的诊所记录,有人证,有物证,证据完全并且完美,所以存疑的只是医院哪份证据,诊所的证据并没有任何可疑。
令狐兰反击,警方有义务证明死者是否为上泉,但是警方忽视医院证据,只片面相信诊所证据,取证非常不客观。
令狐兰请了法律学家出庭,法律学家认为这不是单纯的民诉案,原告也就是令狐兰不需要证明医院的证据真实与否。相反做为警方,有义务证明医院证据为假。如果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医院证据是假的,那警方必须采纳医院证据。而当有两份不同的被采纳证据出现时,警方不能只凭借臆想而下结论,要么挂悬案,表示上泉生死不明。要么继续调查,直到有更有力的证据。
司马落也有专家证人,专家证人认为令狐兰要让医院证据被警方采纳,首先必须证明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份证据会被删除。专家认为,极大可能是小野医生发现自己输错了病人资料,所以才将那份资料删除。
令狐兰只能推理了案件的发生过程,司马落反驳所有一切都是令狐兰的推理,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能说明这份证据被删除的原因。司马落举例,一个人立了遗嘱,过了几天对遗嘱不满意,于是用碎纸机处理了遗嘱。那么请问,有人将遗嘱碎片拼接起来能不能算合法遗嘱呢?
当然不能。
令狐兰后退一步,认为如今已经有确定的疑点出现,所以警方收回上泉死亡报告书再继续调查合情合理,除非出现更有力的非牙齿证据,才能断定上泉的生死。牙齿证据因为存疑,已经不能适用于衡量上泉生死的关键证据。她希望用医院牙齿否决诊所牙齿记录的合法性。
司马落顺势变招,以目击证人等口供说明,上泉上了汽车后,汽车中途没有停止,一直到火起前后才停车,期间街道上视野比较开阔,街道左右两边各有两名证人证明,没有看见人员离开汽车,由此可以断定上泉已经死亡。
令狐兰认为警方只能断定,而不是确定上泉已经死亡。同时令狐兰不同意司马落的说法,当时街道上有多辆大小运货车,还有轿车行驶。另外监控录像是由两个监控完成的,中央有七米距离因为树叶导致的盲点。
司马落承认存在监控盲点,但是他以现场图为例,每个证人的位置,监控拍摄道路上汽车的位置,认为证人没有盲点。
令狐兰回答:因为存在盲点,不能排除上泉利用盲点跳车,遥控引燃汽车。证人是不可能在汽车着火之前注意汽车,从这点来说,四名的证人都有存疑点。
司马落表明:监控显示汽车是在行驶中出现明火后停车。假设上泉在盲点跳车,那在出现明火后,又是谁踩踏刹车?
本次庭审以令狐兰落败为句号而结束,法庭表示,如果令狐兰方面无法再提供有利的说明,下次开庭将直接宣判本案结果。
联合办案出现了重大问题,令狐兰按照曹云的思路进行了令狐兰式的辩护,但是令狐兰并不知道曹云式的思路必须走细腻路线。诸如给上泉案辩护时候,曹云将时间算计到分钟为单位,从逻辑和能力上否决了上泉作案的可能。令狐兰则是放细节,抓大局,打一点,一点通则万通。
这两人在理论上本应该可以进行互补,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出现了严重的错误,令狐兰丢失了大局,虽然打一点让警方有些疼,但是最终却因为缺失大局,又因为辩护不够细腻,无法将医院牙齿记录和案件直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惨败。
……
庭审结束后的一小时,令狐兰和曹云坐在一家咖啡厅的二楼户外阳台,两人很久没有开口说话。
曹云:“时间太急了。”让指的是令狐兰获得突破后和开庭时间之间只有数个小时。
“不,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令狐兰抬头看曹云:“我不擅长打细节战,围绕牙齿进行的辩论我有所准备,但是没有详细的去推敲每一句话,因为这不是我的风格。我认为在法学专家作证之后,能压倒司马落。但是却没有完善举证的细节。也就是没有因为,只有所以。司马落见我只有所以,而没有因为,立刻打我反击,让我有些乱了阵脚。”
曹云慢慢点头没说话,庭审中令狐兰认为上泉的牙齿是医院被删除的牙齿,这个观点一出曹云就知道不好了。因为没有证据来支撑这一点。如果令狐兰说上泉的牙齿存疑,放主动权,要求警方否决这份医院删除的牙齿报告,警方因为有调查事实真相的义务,必然陷入被动。
http://www.xvipxs.net/95_95215/32743298.html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www.xvipxs.net。VIP中文手机版阅读网址:m.xvipx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