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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再遇沈译

    上午十点,菜市场的人已经渐渐开始少了。

    李幼衣已经满头大汗,但手里的传单才发了三分之一。

    她准备去找沈译,然后去商业街。

    刚走到菜市场门口,就发现沈译正在四处张望。

    让她惊讶的是,沈译手里的传单竟然只剩下三分之一。

    速度整整比她快了一倍不止。

    “你发的这么快呀?”

    “好...好厉害!”

    李幼衣发了这么长时间的传单。

    觉得自己也算资深传单员了,按照自己的速度,一个小时最多也就发出去一百多张。

    因为不是每一张递出去的传单,别人都愿意伸手来接。

    呃...沈译目光不易察觉的瞄向不远处的垃圾桶。

    事实上,少掉的那部分,并不是他发出去的。

    而是被他给扔了。

    像他这样夸张的速度,如果换成其他女生,大概率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反应。

    第一种是直女。

    直女会直接表示自己不信,开始质疑,然后找各种证据证明他把传单扔了。

    第二种是高情商。

    “哇,哥哥真厉害,哥哥好棒!”

    情商高的女生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想拆穿。

    但是...

    李幼衣明显不属于以上两种。

    因为,她在夸奖的时候,语气是惊讶,眼神中还带着一丝崇拜。

    她是真的相信,沈译的传单是凭自己能力发完的。

    “来,把你的给我一点。”沈译伸手从她那里抽出一摞传单。

    “走,现在商业街的人开始多了,我们赶紧去。”

    同样不给李幼衣反应的机会,人已经跑了。

    他扔掉传单的目的很简单。

    就是要为她分担。

    让她少干一点。

    毕竟每发一张,就得弯一次腰。

    很累的!

    商业街是新城县最繁华的一条街道。

    尤其是在阳光明媚的周末,俊男靓女就好像是商量好了一样,三三两两的出来炸街。

    “你先选,去街头还是街尾?”沈译左右看了一眼。

    他必须和李幼衣各自为战,否则就没有作弊的空间了。

    李幼衣转头看了眼,人相对较少的街尾方向,“那我去这边吧!”

    “可以。”沈译笑道:“加油,争取在中午之前完成任务。”

    李幼衣认真的点了点头,然后抱着传单朝着街尾走去。

    沈译也开始假模假式的发了起来。

    由于商业街的大多是年轻人,尤其是女生居多。

    所以,沈译的传单发的异常顺利。

    “哇,快看,那里有个帅哥!”

    “哪哪哪儿?”

    “那里!”

    几名高中女生站在奶茶店门口,一脸花痴的看着沈译指手画脚。

    “啧啧啧,长这么帅还来发传单?”

    “咦,你说他会不会是参加了哪个真人秀综艺?”

    “不对啊,周围也没有摄像师啊!”

    “走走走,我们也过去要一张传单。”

    ...

    恰在此时,林冰莹和她的闺蜜周玲也逛到了这里。

    小县城的年轻人和大城市的牛马,有着显著区别。

    这里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有父母的支持,年纪轻轻就不必为房贷和车贷发愁。

    工资虽然不算高,但生活却清闲自在。

    周末时光,不是出去郊游,就是约着逛街吃饭。

    走着走着,周玲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高挑帅气的男生,正在发传单。

    他侧脸线条分明,笑起来时散发出一股独特的魅力。

    乍一看,他看似二十出头的小弟弟,但细看之下,那眼神与气质中,透露出的成熟感又让人觉得饶有兴趣。

    “咦,莹莹,你看那个人是不是有点眼熟?”周玲突然停下脚步。

    林冰莹顺着她的手指方向望去,眉头微微皱起。

    这道身影她以前很熟,现在更熟,因为昨天刚见过。

    正是在一中门口摆摊卖烤肠的沈译。

    “是沈译,昨天我在群里给你们说了,他在学校门口卖烤肠。”

    “没想到,今天又跑这来发传单了!”

    似乎是昨天并没有用一百块从沈译那里买到优越感,以至于,她的语气中透着一丝厌烦和鄙夷。

    “我去,真是他啊!”

    周玲单手掩嘴,表情惊讶。

    十年过去,班里许多男同学都已经开始面临脱发,甚至开始接受保温杯里泡枸杞了。

    然而这些岁月仿佛只是与沈译擦肩而过,并未在他脸上留下任何痕迹。

    就好像,许多人觉得三十多岁的刘天王,才是颜值巅峰一样。

    年轻的时候只是看起来嫩,而现在看起来才真是又帅,又有男人的味道。

    “诶——”周玲蒯了蒯闺蜜的胳膊,“以前沈译追你追成那样,这十年没见了,你们就没聊点什么别的?”

    “跟这种穷人有什么好聊的?”林冰莹斜睨闺蜜一眼,不屑的回应道。

    周玲偷笑,“不是吧你?!”

    “老情人见面,难道你们就没有擦出一点火花?”

    “最主要的是,他现在可比你老公帅多了,你就一点春心都没荡漾起来?”

    林冰莹的老公,正是当初跟沈译竞争的那位男生。

    他个子不到一米七。

    算不上丑,但也绝对跟帅字不沾边。

    尤其是即将到发福的年纪,还整天应酬吃喝。

    现在基本已经到了低头看不见脚尖的地步。

    跟现在的沈译比起来,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林冰莹翻了闺蜜一个白眼:

    “帅能当饭吃吗?”

    她把自己的Lv包甩到面前,“帅能给我买包吗?”

    “我一件衣服都够他一个月不吃不喝了,跟这种底层有什么好聊的?”

    有句老话说的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如果林冰莹是颜狗,那她就不会在十年前放弃沈译。

    假设,昨天她阔别十年再次与沈译相逢时。

    沈译不是在卖烤肠,而是恰好从那辆劳斯莱斯上走下来。

    那这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嗐!”周玲瘪了瘪嘴:

    “我要有个这么帅的舔狗,穷点我也认了,反正我也不跟他过日子,爽一天是一天咯!”

    说完,她抱着胳膊,惋惜的看着沈译,叹气道:

    “都长成这样了,怎么还混的这么惨?”

    在她看来,以沈译的长相,随便去傍个小富婆,那也不至于混成这样啊。

    “既然是老同学,那怎么也得过去打个招呼呀。”

    说着,周玲拉着林冰莹就走了过去。

    “哟,这不是老同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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